《江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》从今天起正式推行。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,并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各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:小学1、小学二年级不能布置书面家庭作业,其他年级学生天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;初初中生天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;高初中生天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。
新学期开始,准时颁布给中小学生“减轻负担”手段,降低书面家庭作业量,增加体育活动时间,这无疑是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方位进步、健康成长之举。但,统一规定中小学各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时间,并且以法规的形式固下来,实在有点机械的模式化和八股的套路化之嫌!
第一,此规定有违学生间的差异特征。中小学生各人的身体素质、智商情况不同,同意能力、理解方法不一,思惟习惯、学习技巧各异,加之其自己的先天条件和后天努力又千差万别。在这种情形下,将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“一刀切”,其结果,只能让条件好的学生“撑”得慌,让条件差的学生“饿”得慌。这样不切实质的规定,不只起不到“减轻负担”用途,弄不好还可能有“误人子弟”的副面影响。
再说,此规定也有悖应试教育的社会环境。目前,学生升学、高考考试讲的都是分数,就业、谋职看的都是文凭,况且绝大部分学生又都是家庭的独生子女,什么父母不期望我们的孩子学业有成,以后能有出息?因此,你就是对学生家庭作业时间再如何立法、规定得再具体,也挡不住学生父母给孩子“请家教”、“上补习班”等布置课外作业的决心和行动。可见,“减轻负担”规定减了学校的,减不了家庭的。学生“重负”依旧,如此的立法又有哪些实质意义!
为“减轻负担”而减轻负担的立法,不讲客观实质,不求应用成效。这样先天不足的法规,注定走不了多远,最后只能流于形式,以一纸空文而告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