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教育部官方网站一则留言回话引起了社会关注。有人推断教育部将对入学年龄限制“松绑”,而记者第三登录教育部网站发现,教育部已经撤下了这则回话。
已完成婴幼儿教育,但距6周岁还差二三个月的儿童,能否同意义务教育?教育部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在我看来也入情入理: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状况下,可以考虑接收马上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。对这则回话的撤下,有关人士剖析,未满6周岁入学违反《教育法》。国内《义务教育法》第十一条规定“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,其爸爸妈妈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同意并完成义务教育”。
在学生年代,我最羡慕那些同一个班级,年龄却比自己小不少的同学。按理说我念书不算晚,排除跳级的原因,他们不满6周岁就来念书了。在这个角逐激烈的社会,更年轻意味着更有角逐优势。近期有媒体对全国31个省区党委书记的成长进行分析,发现他们在初任地级市市委书记平均年龄为41岁。这在同级职务干部中式相当少的,在每个层级都领先于同僚5-10岁。更有些招聘会赤裸裸地对年龄歧视,在暨大举行的银行专场招聘会上,一位1985年生的应届毕业生一掏出简历即被退回,员工告知“年龄超越总行的需要了”。6岁的稚子没感觉到太大的重压,可有心的爸爸妈妈却会未雨绸缪,念书早在年龄上有优势,最坏的计划孩子留级,也不至于在年龄上吃亏。
教育资源是有限的,让一部分不满6周岁的孩子上学,势必有更多的孩子被拒之门外,非常显然,如果教育部对入学年龄限制“松绑”,有人便会“钻空子”,导致社会不公。可能教育部也意识到这点,一有质疑便“悬崖勒马”。不过,教育部的说辞是“马上满”6周岁,这类孩子和适龄学童的IQ又有多大分别?假如就因差几天就不可以入学,等到下一年就比同届年长,真可谓生不逢时,对他们同样是不公平。
有人翻出《义务教育法》说未满6周岁入学违法,可是该法“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”就应入学的有关规定,按逻辑并不可以当然推导出未满6周岁就不可以上学。法不限制皆可为,更何况法律还存在变通。法学家卡多佐提出:“法律不应当是一种创造,它应至于风俗、习惯和大家的信念当中,大家应当担忧并尽力防止的是,在法律之下的习惯、风俗、信念等土壤被冲走之后,法律仍要保持一种让人厌恶的生活。”也就是说,有时法律变通是必要的,这是作为一种法律现象随法的产生而产生。
即便强调“法律需要被信仰”,但为了保护一部分人的权利稍作变通,也未必让法律形同虚设了。中国是个人情社会,情大于理是大家内心深处所信奉的法则。马上满6周岁的孩子大概比更长的学童更聪明,若僵化恪守6周岁的门槛,不会通融,未必就入情入理。让那些还差几天就满6周岁的孩子上学,同样是在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。